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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面向全省离退休干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    作者: 豫老文〔2011〕98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00:00   

各省辖市委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敬老助老总会等十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面向全省离退休干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豫老〔2011〕6号),就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主导作用,推进活动顺利扎实有效地开展,更快更好地惠及广大老同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全省离退休干部的助老志愿服务活动,是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创新之举,它适应了“双高期”老同志的实际需要,也为广大在职干部职工、社会青年、大中专学生和低龄离退休老同志奉献爱心提供了舞台,对于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都有着积极意义。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志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当作当前和今后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扎实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以成立专门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助老志愿活动的开展。要把这项工作同社区“四就近”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搭建载体、健全机制、完善功能,真正贴近老干部生活,积极主动为老干部服务。   

  二、主动协调,强化措施。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整个活动中起到牵头协调作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达成共识,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开展这项活动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老干部工作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参与,把帮助身边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标准。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助老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措施,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抓好志愿者表彰奖励和志愿者保障等规定的落实,在坚持志愿者以自愿、义务为原则参加志愿服务的前提下,把志愿者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给予回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探索“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相敬互助的科学化、人性化的志愿服务体系。对于60岁以上老年群体中的志愿者,要为他们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档案,通过时间储蓄、互助服务、服务交换等形式,待他们需要帮助时,根据其服务记录,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三、抓好试点,增强实效。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市县和省直要先行试点,摸索路子,总结经验,然后逐步展开。可以把全省31个“四就近”工作试点与助老志愿服务活动试点统一起来,在示范点社区建立“助老志愿者服务站”,使助老志愿者队伍有效弥补社区工作人员的不足,成为推进社区“四就近”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遵循就地、就近服务的原则探索建立“助老志愿服务”试点。试点的选择要科学规划、高效务实、方便服务,做到志愿者服务积极,受助者舒心满意。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帮助志愿者同受助人结对子,根据志愿者的服务特长和受助人的需求结成对子,实现“一助一”、“多助一”的服务方式,机关单位的志愿者可为本单位的老同志就近提供志愿服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进入学校周边社区进行服务。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老干部队伍的实际,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号召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老干部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形式,使广大志愿者和老同志了解社区服务、爱心帮扶、亲情陪伴等多样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志愿者在社区、医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等离退休干部集中的地方开展服务。要认真宣传志愿者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对先进志愿者个人、集体和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表彰和鼓励。   

  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委老干部局。

  联系电话:0371-69523161传真:0371-65923167

  志愿者网上报名方式:登陆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网站(www.hnjlzlzhorg.cn),点击进入助老志愿者报名系统。

  

                                        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