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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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
若干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7日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文明办理丧事的风尚,做好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丧事办理的若干规定。
一、信息通报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原工作单位应即时向离退休工作处通报信息,并约定人事处、校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到逝世者家中进行吊唁、慰问,商讨丧事办理的具体事宜(讣告发布,撰写生平,遗体送别仪式时间、程序,丧事用车,向逝者亲属通报丧葬政策、待遇等事项)。
二、信息上报
逝世者若为正高级、正处级及其以上职务者,原工作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党政办公室、主管领导报告。若为厅局级及其以上职务者,离退休工作处应向省委老干部局书面报告逝世消息。报告内容包括:逝世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曾任主要职务、享受待遇,逝世原因、时间、地点,遗体送别时间、地点(也可另报),单位联系人以及亲属联系方式等。
三、丧事办理
1.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丧事办理以原工作单位为主,负责撰写讣告、逝世者生平、安排遗体送别仪式、丧事用车、协助逝世者家属办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2.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学校均以校行政名义发布讣告,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骨灰存放仪式,不在报刊上刊登讣告。除直系亲属外,不邀请外地人员参加。
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丧事,一律采取遗体送别仪式,不设主持人、不介绍来宾、不宣读生平(可印发“生平简介”)、不集体鞠躬。
4.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除按国家规定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葬,其亲属不得拒绝;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亲属若要求火葬,应尊重亲属意见。
5.遗体送别仪式开始前,相关领导同志应到休息室慰问看望逝者亲属。正高级、正处级及其以上职务人员逝世,校级领导参加遗体送别;其他人员逝世,原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遗体送别。
6.逝者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根据本人遗愿或亲属意愿,遗体上可覆盖3号党旗,其骨灰盒上可覆盖5号党旗。
四、刊登逝世消息
1.担任过副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其逝世消息可根据其亲属意愿由离退休工作处报经省委老干部局审批,在《河南日报》上刊登。
2.离休后享受厅局级待遇的干部逝世后,其逝世消息可根据其亲属意愿由离退休工作处报经开封市委老干部局审批,在《开封日报》上刊登。
3.我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可根据其亲属或生前友好意愿,由原工作单位申请在校园网登载其逝世消息或在《河南大学报》择期登载追忆文章。
五、其他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也参照此规定
上述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校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办:离退休工作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