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事宜
根据开封市医保中心IC卡的使用规定,经校医院和离退休工作处商定,对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的退休教职工,在已经办理异地安置医保手续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可冲减个人医保IC卡账户一次。
从2013年起,相关退休教职工在每年的11月1日至20日之间把当年的有效票据(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门诊处方、药费清单、发票等)寄交“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校医院医保科”(电话:0371—22192306,邮编:475001),由医保科到开封市医保中心核报、冲减个人IC卡账户上的费用(超出支付部分自理),然后打入个人离、退休账户。
2、体检事宜
参照开封市医保中心对参保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学校批准,省外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经离、退休科核准),每年可在当地医疗机构体检一次,每年的体检费用限定200元,每年或2至3年集中报销一次。
从2013年起,相关离、退休教职工把体检原单据(体检项目清单)在每年的11月1日至20日之间寄往“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离休科(或退休科),待集中报销后将费用打入个人离、退休费账户(超出限定费用自理)。
河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河南大学校医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