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离退休工作机制,推动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使之更好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离退休老同志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校有离退休教职工近2200人,占教职工总数的29%。他们辛勤工作,艰苦奋斗,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今他们仍然关心和支持着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创建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资源。
当前,我校离退休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如近年来学校由于人事与机构的调整,需要进一步健全离退休工作的制度和责任;在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创新服务管理工作理念和方法等方面还需要进行积极探索;对180多位平均年龄超过82岁的离休干部需要给予特别的关爱和帮扶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党的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教职工政治、生活待遇,注重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开创离退休工作新局面,为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和谐,把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的有机结合,注重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广大离退休教职工满意的工作队伍;坚持统一领导、两级管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离退休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工作机制
(一)加强并完善离退休两级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校、院(部、处、室)二级服务管理模式。服务管理工作以原单位为主,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具体指导与沟通协调。
(二)学校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委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不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处理相关事宜。老龄委下设办公室在离退休工作处。老龄委的人员组成为: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人事、财务、总务和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机关各涉老部门负责人及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离退休工作的办法和意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推动各涉老单位离退休工作;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离退休工作,表彰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负责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重点是加强宏观指导,进行政策落实,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为学校领导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
(四)学校成立“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健委员会”,负责制订、完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健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为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医”提供支持。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及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机关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参加重要会议和节庆活动;健全工作制度,为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走访离退休教职工,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健康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为70、80、90寿辰离退休教职工祝寿,慰问探望患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会同亲属做好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事宜。
(六)支持、鼓励和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中的参谋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以及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和完善离退休教职工政治、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特点和需求,改进落实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加强离退休老同志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政治学习制度。
(二)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保证离休费和各种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健全财务支持机制,加大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落实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正常运行。
(三)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教职工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坚持对高龄离退休教职工发放敬老补贴。对百岁离退休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补贴,90-99周岁的离退休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敬老补贴。
(五)进一步提高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优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优待工作保障措施,逐步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优待离退休教职工的良好氛围。
(六)校属各单位要结合抓好每年十月份的“尊老敬老活动宣传月”活动,尽快完善和健全离退休工作机制,切实为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我校离退休工作再上新台阶。
离退休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涉老单位和组织要根据涉老工作职责,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工作具体问题,积极构建为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探索为老服务、管理的思路和模式,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校属有关涉老单位工作职责
2009年11月3日
附件
校属有关涉老单位工作职责
一、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离退休工作部门指导下,主管我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老龄委办公室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负责离退休教职工优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作用,支持老龄群团组织发挥职能;
4.协调离退休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定期进行体检,开展卫生保健教育,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咨询活动;
5.负责离退休活动中心(室)的管理和维护,组织老同志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
6.在春节或重大节庆,协同有关部门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对易地安置和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老同志进行家访;
7.协同财务处管好用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活动经费和福利经费;
8.协助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增资、调标和各种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9.坚持为80、90寿辰及百岁以上离退休教职工登门祝寿,对患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探望;协调有关单位处理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事宜;
10.加强对各学院、各部门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配合,协同做好离退休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落实工作,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
11.负责离退休工作相关档案的使用和管理;
12.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党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素质;
2.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4.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持思想稳定;
5.按照党章要求,搞好党委和各党支部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组织发展、收缴党费等工作;
6.组织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宣传月”,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创建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
7.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做好民主党派工作;
8.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出境出国的政审工作;
9.支持处行政履行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10.完成上级党组织和行政交办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党政办公室
1.指导、协调校属各单位开展离退休工作;
2.把离退休工作提上学校议事日程,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安排校党政领导联系、走访离退休教职工;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两项待遇”,落实离退休干部按规定范围和时间阅读文件,听取重要报告,参加一些重要会议或政治活动;
4.完成上级和校领导交办的相关涉老任务。
四、党委组织部
1.负责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两项待遇”,加大对离退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离退休工作;
2.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学校干部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3.将离退休党支部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
4.把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列入干部培训内容;
5.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关心离退休工作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离退休工作干部队伍。
五、 党委宣传部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
2.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重、关心、帮助离退休教职工的良好氛围;
3.将离退休教职工优待工作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创建的重要内容;
4.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大力宣传报道各学院、各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六、 学生工作部(处)
1.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青年学生义务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
2.指导、协调校、院学生会,把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纳入日常活动的内容之一,学生工作者要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爱老助老活动,建立青年学生为老服务的长效机制。
七、校工会
1.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对于侵害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解决;
2.鼓励各学院、各部门工会组织对老、弱、病、残离退休教职工及遗属群体,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指导各单位二级工会组织把离退休教职工纳入相关活动之中,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提高公共资源的共享水平;
4.参与为80、90寿辰离退休教职工登门祝寿活动,协助有关单位会同亲属做好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事宜;
5.积极鼓励和引导“教职工配送中心”,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优待照顾,并对行动不便的高龄、残疾、孤寡老人提供针对性服务。
八、团委
1.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社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优势,倡导青年学生为离退休教职工、资深专家学者、困难离退休教职工或为家乡老人做好事,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氛围;
2.对学生进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倡导各学院、各单位团组织以“一助一”、“多助一”长期结对子的为老服务形式,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九、人事处
1.负责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两项待遇”,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离退休工作;
2.办理教职工退休的审批手续,负责离、退休费与各种补贴的调整、落实, 负责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工作;负责对百岁离退休教职工和90-99周岁的离退休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敬老补贴的审批工作;
3.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在重大节庆走访慰问离退休校领导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4.提供离退休教职工相关数据,协助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5.参与为80、90寿辰离退休教职工登门祝寿活动,协助有关单位会同亲属做好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事宜,并做好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费的核发等工作。
十、财务处
1.负责管理离退休工作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受理专项临时经费申报事宜;
2.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活动经费、福利经费,以及涉老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3.负责按月准时足额发放离退休教职工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以及按政策给予落实的各种补助费用。
十一、科研处
1.珍惜离退休教职工多年丰富的科研积累和深厚的科研技能,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服务工作中所具有的传、帮、带作用;
2.加强对涉及老龄化理论、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的重视、关注、支持;
3.支持离退休教职工继续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立项、研究、鉴定和奖励申报工作,并对他们的相关科研成果给予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奖励。
十二、保卫处
1.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教育;
2.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特点,正确处理和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十三、总务处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离退休教职工在水电、住房维修方面的工作优先安排,并抓好落实和监督工作;
2.在学校新建或改建现有部分道路、公共建筑(包括公共卫生间)和住宅小区时,尽可能增添无障碍设施,方便离退休教职工出行和生活。结合我校各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户外活动场所;
3.依据上级有关政策与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住房的实际情况,落实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在住房方面的相关待遇。
十四、基建处
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积极推进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应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户外活动场所,为离退休教职工开展文体、健身活动及居住、出行创造优良环境。
十五、后勤服务总公司
1.为离退休教职工在水电、住房维修等方面给予及时帮助和服务;
2.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事业,为离退休教职工,尤其是为“空巢”孤寡老人提供生活必需的服务项目和用品。
十六、公共体育教研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心全意为发展老年体育事业服务;
2.负责落实上级关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相关政策,对所管理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在不影响学生上课的前提下,对离退休教职工健身活动提供免费和优惠服务;
3.利用专业优势,在不影响教学、训练的前提下,支持涉老社团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训练、比赛活动。
十七、校医院
1.负责落实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健方面的优待工作,认真落实离休干部和60周岁以上退休教职工就医优诊、老干部病床等制度,进一步办好临床校区门诊室工作;
2.创造条件,为80周岁以上高龄或长期重病在家的离、退休教职工设立家庭病床,定期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3.每年要为本校8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体检或巡诊服务;建立9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巡诊上门服务;
4.将7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教职工患特殊病症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并给予医疗保障服务;
5.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和老年病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离退休教职工保健知识,提高离退休教职工自我保健意识。
十八、附属淮河医院、附属东京医院
1.作为离退休教职工医疗保健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为离退休教职工医疗就医提供方便;
2.认真落实离休干部和60周岁以上退休教职工就医优诊、老干部病床等制度,安排好老同志的定期体检;
3.教育医护人员开展优质服务,尊敬、关爱老同志,热情为老同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