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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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在全校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迎接全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10月13日),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3〕4号)精神,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在全校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今年是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在此背景下,学校以“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继续有效地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全校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提升老同志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校园和谐,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离退休工作机制。各学院(含各公共教研部、附属单位)要尽快调整、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及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机关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电子和纸质)报送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二)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活动氛围。要通过网站、广播、报纸、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形式多样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做好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新时期离退休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老年法》,大力营造尊老敬老活动氛围,力求在全校形成学法知责、关爱老人、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离退休教职工,切实了解他们的疾苦,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解决离退休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重点解决好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和困难老同志的生活问题,切实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使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行为在全校蔚成风气。助老志愿服务团队要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离退休教职工要开展邻里互助和老年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活动。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组织老年人进行个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要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着力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要进一步优化为老服务医疗环境,落实好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内容,切实使老有所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离退休工作处要搞好策划、选好项目,组织开展好适合老同志特点的趣味健身活动;各学院(含各公共教研部、附属单位)和机关部门要从单位实际出发,开展富有特色的、具有凝聚力和活力的各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特别是要结合老年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的特殊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计划,措施有落实,活动有成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贴近老人,多办实事。各单位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立足于巩固扩大近年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的成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原则,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和单位的关怀和温暖。
(三)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单位要善于发现活动亮点,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报送(电子或纸质)活动开展的信息。(调整后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和活动信息电子版发送至lgbc@henu.edu.cn)
2013年9月27日
主办:离退休工作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