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特殊困难帮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全校各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二、帮扶条件
2025年申报对象需符合豫老﹝2017﹞3号文件中以下所列五项情况,即:
1.身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2.因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就医用药受政策规定限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3.与离退休干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因身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靠其直接供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4.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5.去世离退休干部的配偶有特殊困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艰难的,可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
凡符合上述第1项至第4项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及符合第5项条件的去世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人每年给予一次资金帮扶,重点向离休干部以及退休早、待遇偏低的特殊困难退休干部倾斜。
三、帮扶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是中共党员的,由本人向所在原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非党员的,向所在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去世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向已故离退休干部的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推荐流程。申请人是中共党员的,由本人所在党支部按照文件规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后,向所在原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非党员的,由所在原单位按照文件规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去世离退休干部的配偶由已故离退休干部的原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所在原单位将整理、审核好的申报材料连同单位签章的《省直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申报汇总表》一并转交至离退休工作处推荐申报。
(三)公示申报。离退休工作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研究确定申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确定为申报对象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省老干部活动学习中心。
四、申报材料与办法
(一)《省直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帮扶申报汇总表》(由原单位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版及未加章的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省直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A4纸质版双面打印填写。请注意:申请表第二页,申请人身份为党员的,只需在第一栏由所在原单位党支部书记签字无需盖章;申请人身份为非党员的,第二页所有栏均无需签字盖章);
(三)离退休证原件(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如离退休证遗失可向金明校区人事部档案管理科查询个人档案中的离退休审批表,扫描原表正反两面,图片要求清晰);
(四)医院诊断证明(如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必须在证明上注明,纸质版或电子扫描件皆可,图片要求清晰);
(五)医疗费用票据(证明自费费用高,纸质版或电子扫描件皆可,图片要求清晰);
(六)其它材料(如:出院证、病例、检查报告单等,纸质版或电子扫描件皆可,图片要求清晰)。
符合帮扶条件第1、3、5项的另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其中符合第3项条件的还需提供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证明及直系亲属无经济来源证明;符合帮扶条件第2项的另需提供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全年离、退休费的30%的相关证明(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人事处核实后统一出具);符合帮扶条件第4项的另需提供有关部门关于离退休干部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如失火、安全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丧失、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
以上医疗证明、票据等均需三级以上医院近一年开具。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统一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其中,个人申报材料各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序号+本人姓名”命名。电子扫描件图像要清晰,以免影响评审。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8:00前,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按时完成申报。对提供不实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取消下年度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资格。帮扶申报汇总表务必填写原单位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报送至明伦校区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科104室或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1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ltxk@henu.edu.cn。
联系人: 朱艳青
联系电话:0371-22869059
附件1:省直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帮扶申报汇总表
附件2:省直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
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9月5日